- 1、项目名称:红花岗区高新区原补充合同市场化购买服务
- 2、项目编号:CDJD(采)-2019-015
- 3、项目序列号:CDJD(采)-2019-015
- 4、项目联系人:何云遥
- 5、项目联系电话:13511899355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主要内容:红花岗区高新区原补充环卫市场化购买服务总保洁面积48.42万平方米。(一)负责高新区原补充合同路段环境卫生保洁;(二)负责高新区原补充合同路段垃圾收运,确保日产日清; - (2)采购数量:1 次
- (3)采购预算:6,664,600元
- (4)最高限价:6,664,6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1年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8.1(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投标人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卫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一级或甲级清洁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卫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人或项目负责人)证书;(四)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加招标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8.2 投标单位: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网络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6-27 09:00:00至2019-07-03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7-25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7-25 09:00:00
- 12、开标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6-27 09:00:00至2019-07-25 09: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保函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
-   项目联系人: 何云遥
-   联系电话: 13511899355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报价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报价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3、报价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报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取消其参加本次采购的资格。 4、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11 / 63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遵义市人民路国投大厦15-23
-   项目联系人: 熊岠
-   联系电话: 15599250223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