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1日发布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 项目编号:JLFHZC2019-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洪波 项目联系电话:0436-7261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镇赉县 联系方式:陈洪波0436-72610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女士1890436215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1881号鑫隆家园1栋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9164号》对“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9-13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预计交货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4、交货地点:镇赉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含)壹佰万以上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投标人应符合本项目后勤一体化物业管理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9 年 7月 01 日至 2019 年 7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 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 0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陈洪波 联系电话:0436-726102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1881号鑫隆家园1栋601室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 1890436215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含)壹佰万以上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3、投标人应符合本项目后勤一体化物业管理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9 年 7月 01 日至 2019 年 7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 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9164号》对“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9-13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检察院购买保洁等项目服务;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预计交货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4、交货地点:镇赉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含)壹佰万以上公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投标人应符合本项目后勤一体化物业管理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9 年 7月 01 日至 2019 年 7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 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 0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华西大路6号大润发3号楼501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陈洪波 联系电话:0436-726102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1881号鑫隆家园1栋601室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 18904362157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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