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2日发布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希望高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903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项目联系电话:138430923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希望高中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53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云鹏 电话:0431-81120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金工 电话:1384309236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不包括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4 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5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①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2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详见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均无在建项目。④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起到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成立不足1年或2018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 外省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其他要求:①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5.8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2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EITCL-JL-CZGC-1903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教联【2018】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希望高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 2.2 项目概况:长春希望高中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包括长春希望高中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围墙及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土建、水暖、电气、改造工程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希望高中院内;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10月24日,共计9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不包括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 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2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详见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④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起到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成立不足1年或2018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外省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要求: ①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一致。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阜企业提供);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回执单,到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3日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585.8250万元(包含暂列金27万元) 七.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希望高中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530号 联系人:刘云鹏 电话:0431-81120056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16室 联系人:金工 电话:1384309236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监督人:刘工 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区2611 邮编:1304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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