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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7月9日发布阳江市港航管理局智慧港航云服务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阳江市港航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江市港航管理局智慧港航云服务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阳江市港航管理局智慧港航云服务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YXCG-201906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0662-3167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37号 联系方式:林显文0662-3139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国辉0662-3167266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内容主要为智慧港航一体化云服务平台,涵盖十八项应用功能子系统。平台采用“互联网+港航”的新技术模式,在港航工作中要实现港航信息数据化、平台化、智慧化,实现集船舶引航、监控协调、港口调度、业务办理、发展规划、用户服务、救援救助应急指挥、大数据智能分析于一体的港航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甲级,省外信息系统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4.投标人须提供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表打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诚信登记手续;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中“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进粤诚信信息登记网页的打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进粤诚信登记手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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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阳江市 招标公告 智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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