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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6.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1.2 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1.3 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19年4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复印件;
6.1.4 提供2019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 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5 资格声明函原件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1.6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7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8 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声明】;
6.1.10 不接受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6.1.11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6.1.1-6.1.10项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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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18日 至 2019年07月2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二座27层B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7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二座27层B号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7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二座27层B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18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3-321314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97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帝景豪园二座27层B号
联系人:林健
联系电话:0763-3213148
传真:0763-3213148
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清碧路2号清城区财政综合楼
联系人:林通
联系电话:0763-3939991
传真:0763-3939998
邮编:5115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航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