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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或年度(年度报告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同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投标人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可提供有效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
说明: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第5、6点无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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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24日 至 2019年08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二楼之一自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二楼之一自编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二楼之一自编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24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唐工
联系电话:020-8516759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0-8490786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二楼之一自编
联系人:黄海欣
联系电话:020-85167590
传真:020-85167590
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
联系人:梁结玲
联系电话:020-84907808
传真:020-84908919
邮编:51145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