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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7月24日发布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管道抢修材料年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管道抢修材料年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管道抢修材料年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9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金、小潘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94-67976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金、小潘 0594-2211398 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管道抢修材料年度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一)项目编号:PTHS2019045 (二)项目名称:管道抢修材料年度采购项目 (三)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符合本货物相应资质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 8月5日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8 月5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招标现场勘察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00时-9:30(现场情况复杂,必须现实地勘察确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8月5日上午9:00时,莆田市水务集团六层第二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4700 .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六)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投标报名、咨询、来往信函: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上门报名时需提供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的票据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提供其他方式报名(如电话、网络)。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时现金支付。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盘石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94-6797634 (2) 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人:小金 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符合本货物相应资质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1:27 至 2019年08月0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箱报名(pths2015@sina.com)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箱报名(pths2015@sina.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水务集团六层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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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莆田市 有限公司 水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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