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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7月24日发布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鹿城区直管公房修缮排危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委托,就2019年鹿城区直管公房修缮排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JS-GK201907230819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2019年鹿城区直管公房修缮排危项目(单个项目造价小于50万):采购预算:总计约 800 万元/年【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采购招标;其中一标段(城东房管所,下同)为 280 万元/年,二标段(城南房管所,下同)为 220 万元/年,三标段(城西房管所,下同)为 300 万元/年】,实际以当年任务数为准。 2、招标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特定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及A类人员证书; (3)具有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招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配备) (5)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的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后自主报名或现场至代理公司报名(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客服电话:400-881-7190);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报名地址(网址):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发售: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上自主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名均有效)。(截止投标前报名均有效)。 4、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一份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3楼代理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09:30; 六、投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一楼收标区; 七、开标时间:2019年8月15日09:30;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开标室; 九、其他事项: 一、投标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或网上提交资料: 1. 提供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供应商企业简介; 4. 投标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 5. 资质证书; 6.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及A类人员证书; 7. 有效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8.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打印件; 9.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可以选择全部标段或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并按拟投标段相应提供报名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2、投标人需领取CA锁,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并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本项目。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5、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节能、环保产品给予适当加分扶持;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3楼代理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7-86511719/15868723695。 7、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电话:0577-88359173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环城东路绿景大厦B幢 联 系 人: 马 工 联 系电话:0577-8816801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 系 电 话:15958736936 0577-86511719 传 真:0577-86511702
附件信息: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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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 公房 招标公告 金穗 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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