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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7月24日发布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2019ZHYX07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 项目联系电话:155435662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智城大路3777号 联系方式:王闯0431-821587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明1554356622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2019ZHYX0730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已经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KGCGZX2019-012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项目; 2.2采购内容:长春空港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 2.3采购预算:135.9625万元(最高限价); 2.4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2年; 2.5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相关内容,具有环保主管部门评估认定的污泥处理资格;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5日至 2019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投标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1)营业执照副本、(2)评估许可、(3)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6日13时30 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2019年7月25日至 2019年7月31日。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智城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2158790 采购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联 系 人:赵明 联系电话:15543566222 监督机构: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智城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 2019年7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相关内容,具有环保主管部门评估认定的污泥处理资格;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96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投标报名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投标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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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 空港 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 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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