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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7月25日发布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MGITC-JL-1907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莹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0181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6号 联系方式:仲先生0431-846338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莹0431-8801819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MGITC-JL-1907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6号。 2.3 计划投资:1445326元。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筑层楼:6层 建筑高度:19.15m 主体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总建筑面积:8272㎡,维修改造范围:窗户、窗台重新更换,卫生间重新装修,散热器更换,照明设施更换,电路改造。(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2.5计划工期:3个月。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2018年度)具有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装修装饰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现场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提供); (7)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9)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10)企业装修装饰工程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11)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6号 联系人:仲先生 电 话:0431-8463385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马莹 电话:0431-88018197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53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0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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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市 办公楼 分局 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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