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29日发布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91256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1256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及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1:我公司针对资格条件第三条,提供八名技术员名单及社保证明有异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1.本条并没用要求除嗅辨员以为人员提供技术员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是不是技术人员。2.技术员不是高级职称,不可以证明公司的技术承接能力,要求八名技术人员是如何得来,有何依据可以证明少于8名技术员不能承接此项目。综合上述两点我公司认为此条要求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控制性,不符合招标法规定。 采购单位答复1:本项目是针对高新区一区三园(主体区、兴化园区、林源园区、宏伟园区)进行环境监测,且环境空气测日均值需连续24小时监测。此外,在信访和应急监测时,存在突发性,采样人员、实验室检验人员及报告审核人员少于8人,无法完成本项目需求。 问题2: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和商务文件评审办法要求"嗅辨人员” 嗅辨员、嗅辨师和判定师统称为嗅辩人员,所以在要求中应完善说明,请求更为: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或嗅辨师或判定师证书原件。 采购单位答复2:本项目需提供一名技术人员的嗅辨员证书原件,嗅辨员证书原件为嗅辨员或嗅辨师或判定师证书均可。此项变更为: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或嗅辨师原件或判定师证书原件。 二、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8名技术人员名单,8名人员中含嗅辨人员1名,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变更为:“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8名技术人员名单,8名人员中含嗅辨人员1名,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或嗅辨师原件或判定师证书原件。”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8名技术人员名单,8名人员中含嗅辨人员1名,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交纳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如无法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需出具由主管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内容必须包括出具证明的单位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主管部门和该人员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职工。(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变更为:“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8名技术人员名单,8名人员中含嗅辨人员1名,嗅辨人员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或嗅辨师证书原件或判定师证书原件。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交纳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如无法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需出具由主管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内容必须包括出具证明的单位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主管部门和该人员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职工。(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三)、应采购单位要求,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本项目单项现价标准变更如下: 四、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4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8月4日17时0 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8月14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