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30日发布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煤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煤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煤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90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 2868 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 139430392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煤炭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90045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煤炭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煤炭采购项目; 2.2采购价格限价:0.133 元/千卡(包供货、包运输、包卸货);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分包:第一包:约采购5吨(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第二包:约采购5吨(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供货,于2019年9月25日之前 ,首批存煤1万吨,中标人将达到标准的1万吨煤炭运送至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指定煤库。以后库存量每减少1万吨煤炭,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将1万吨煤炭补足。供货期在长春市2020年供暖期结束后终止。中标人向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供应煤炭应严格按照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进煤计划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煤,做到及时、充分,保证供暖所需煤炭数量,运输至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指定煤库。中标人在煤炭供货运输进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2.6供货地点: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868号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院内煤库; 2.7采购范围:采暖用煤采购;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3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12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 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2、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E-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06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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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 采购 热力 招标公告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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