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8月1日发布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金平区分散式一体化污水治理在线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汕头市金平区分散式一体化污水治理在线监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1-201907-201002-0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分散式一体化污水治理在线监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应急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及第三方运维服务;最高限价10000000元;项目编号:HS19ZC0011 2.采购项目品目:水污染治理服务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在第一批、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排污专项规划,确定岐山第一灌渠、窖仔路、神香码头、金湖路以北、金港水利沟、金湖路以南、乌桥岛、沟南社区、金陇大头埔排水沟、沙北排渠、合办坑排水渠(汕大、广以片)、叠金排渠、赖厝排水沟、莲美社区大墩脚直溪、莲光社区居委会大门口等15处污染源(其中窖仔路、神香码头合并为一个排污口)。围绕在西区污水厂及相关管网、水体整治建设完毕前的过度期间升平国考断面达标的目标,采用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直排入梅溪河及周边水系的污水点源进行快速化末端削减控制处理。确保水质净化主要指标(出水排放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金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本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02日 至 2019年08月0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2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8 月 02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08003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73739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人:洪燕春 联系电话:0754-88080039 传真:0754-880800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四楼 联系人:郑泽玲 联系电话:0754-88276086 传真:0754-86737384 邮编:51503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 ??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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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汕头市 污水 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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