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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8月5日发布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兴华学校学生班车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 长春新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兴华学校学生班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兴华学校学生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WR2019-319-ZC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杨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31-813373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杨 0431-81815316 1389486199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WR2019-319-ZC023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教育局委托,现对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兴华学校学生班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采购项目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编号XQZC2019-071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兴华学校学生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内容: 提供班车租赁服务为6台53座以上的空调客运汽车,车辆购置年限为5年内(以租赁班车形式转送学生上下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质量要求: 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6采购预算:10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6年至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9年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响应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车容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车辆需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投标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 3.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6-2018年度)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9时30分,投标地点为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www.ccggzy.gov.cn/)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33733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张杨 电 话:0431-81815316,13894861999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 2019年8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6年至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9年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响应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车容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车辆需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5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投标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6-2018年度)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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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长春 班车 教育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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