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投标活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对第一至第三标段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应从事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等方面业务超过三年以上。 5、对第四标段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应从事大数据设备、设施等方面业务超过三年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 (3)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拟对第一至第三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从事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5)拟对第四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从事大数据设备、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附件装订于首页)1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5036室
邮政编码:
010010
联 系 人:
赵凡超
联系电话:
13674780411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
账    号:
12155 0000000 93048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地    址:
呼和浩特市
邮政编码:
01001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471-5254533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 监测站 水土保持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上一篇:
8月7日发布府州古城城墙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8月7日发布宣威市务德镇人民政府宣威市务德镇岔路村自然能提水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9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9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