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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8月13日发布南湖街道清运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湖街道清运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南湖街道清运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9-0804-FW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李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31-892610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李阳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5210229、8920393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街道清运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湖街道清运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违建拆除、高空违建拆除、牌匾拆除、清运垃圾及堆放物、处理督办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年度,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入围家数:4家。 2.7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审定价格,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审定价格(如若中标,服务周期内均以投标中标价格进行结算,不因后期市场价格调整再做变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人员要求(高空作业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相应证件;驾驶员要有驾驶证、特种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提供近期内查询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证明网站截图(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31-892610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李阳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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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湖 招标公告 街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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