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全国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 2、项目编号:CDJD(采)-2019-016
- 3、项目序列号:CDJD(采)-2019-016
- 4、项目联系人:王敏
- 5、项目联系电话:13639221075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执法制式服装制作及售后服务 - (2)采购数量:150 套
- (3)采购预算:893,900元
- (4)最高限价:893,9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90天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相应的与本次招标类似的服装生产、制造、销售能力的供货商;(3)投标人须具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2 投标单位:(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8.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8-14 09:00:00至2019-08-20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9-02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9-02 09:00:00
- 12、开标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8-14 09:00:00至2019-09-02 09: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 帐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
-   项目联系人: 王敏
-   联系电话: 13639221075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投标产 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限内中的产品(强制采 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 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 “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 予退还等。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 15 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原产 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名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 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 分基础上加 3 分。?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小微企业 6%、 中型企业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型企业声明 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 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二、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 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分《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另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文件精神等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政策。价格扣除只针对总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 的价格只作为本次招标价格评审的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供应商 最终报价。需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 型企业。)}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等。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遵义市人民路国投大厦15-23
-   项目联系人: 熊岠
-   联系电话: 0851-28667788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