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单一来源公示:壕沟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_湖北十环网
壕沟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拟选择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壕沟路道路改造工程
预算价
245.48万元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方式
0713-8112910
采购人地址
黄冈市新港一路8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黄冈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单位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41号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壕沟路道路改造工程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1、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整治壕沟路商业街火灾隐患”和“拆除壕沟路商业街临时商铺退市还路”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委决定加快实施壕沟路道路改造工程,根据市政设施管理处职能职责,授权市设施管理处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壕沟路道路、排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具备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拟成交价格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洽谈的价格为准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1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3号
联系电话:0713-8616543
代理机构:湖北众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3—8366788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9年8月15日
专家1论证意见
根据壕沟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属不可预见的情况且时间紧迫,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规定,根据市政设施管理处职能职责,黄冈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可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专家姓名:金其里 工作单位:黄冈市化工建材公司 职称:经济师
专家2论证意见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整治壕沟路商业街火灾隐患”和“拆除壕沟路商业街临时商铺退市还路”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同意黄冈市市政设施管理
处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位,以便于以后维护管理。
专家姓名:李宪章 工作单位:黄冈市公路管理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3论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属不可预见的情况且工期紧,施工环境特殊,人流量大,为便于今后
维护管理,推荐黄冈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专家姓名:汪正明 工作单位:黄冈市西湖建安公司 职称:工程师
来源:湖北众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北 壕沟 工程项目 道路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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