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单一来源公示: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自助服务终端机_湖北十环网
采购人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自助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
预算价
75.6万元
联系人
王萧
联系方式
18871591235
采购人地址
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湖北易站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武昌区中山路246号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采购18台交通违法自助服务终端机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要求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采购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因此拟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1、依据鄂国资发展函【2012】170号函相关要求,湖北易站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助终端机是唯一接入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业务系统的设备”。
2、针对现有设备,湖北易站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具有兼容性、保密性的特点,同时也有利于设备的维护管理。
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专家名单:孔德兰,宜昌三峡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王小平,宜昌市人防办
张立平,宜昌市夷陵区教育技术装备站
拟成交价格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0日
监督机构:宜昌市财政局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
联系电话:0717-6332462
采购人: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
联系人:王萧
联系电话:188715912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30号御江一品1栋1单元1302室
联系人:郑姿姿
联系电话:15571702363
来源: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北 宜昌市 终端机 交通警察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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