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 提供2019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纳税项目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
4.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 供应商必须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19年5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9.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二)报名登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假日豪苑会所2楼)凭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交下述1-3项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若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无法查询结果的其他组织则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