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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天津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_天津十环网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 项目编号:2019(Z201)JYZB-0035-JYGK-08-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31484870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地址:022-84201421 联系方式: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张工 代理机构地址: 131484870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为天津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位于天津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室外。本次实施面积为5139.86平米,总投资额390.2959万元。招标范围:土方工程、园林景观及绿化、围墙及大门、自行车棚、成品岗亭、室外绿地给水系统、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其中最大管径DN500)、室外视频监控、室外景观配电箱设备基础设施、室外灯具照明工程、室外红线范围内道路、铺装工程。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九、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 供应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 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 供应商须提供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 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0.29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27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6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该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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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津 工程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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