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_福建十环网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26318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 联系方式:曾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期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年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机关(第二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地点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3)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11:30 至 2019年09月19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要求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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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莆田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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