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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招租(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_安徽十环网
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招租(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的委托,现对“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招租(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QDG[服务]2019-019 2、项目名称: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招租(二次) 3、项目单位: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 4、项目地点: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新建幼儿园 5、项目概况:皖河中心学校新建幼儿园位于皖河农场场部(皖河农场农科所隔壁),占地面积2200㎡左右,建筑面积1367㎡,办学规模4个班。现有教职工6人(全为自聘),在园幼儿100人(2019年春季原幼儿园招生人数)。 合作办学的基本形式为“公建民营”,在大观区教体局领导下,由该园直接管理单位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管理运营,并保持幼儿园原有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6、最低谈判限价:8万元/年 7、采购内容:幼儿园管理和运营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评审办法: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高价评审办法。 二、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谈判响应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法人资格登记证及办学许可证,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管理能力和经验的民办幼儿园或教育机构(谈判响应人必须为实际承办人,不得挂靠)。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1日(工作日)08:00-11:30,14:30-17:00。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1日(工作日)08:00-11:30,14:30-17:00; (2)地点: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报名资料: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8 月26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谈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人:安庆市大观区皖河中心学校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 联系人:何瑛 电话:0556-5910056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纺织南路华茂1958-C区三号楼9层917室 联系人:刘芳 电话:0556-5031824 七、其它事项说明 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公告期限 同报名时间。 九、谈判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5690015821050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安庆分行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采购需求一、基本要求 1、承租方受托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2、承租方要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端正办园方向,改善办园条件,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取得明显的办园成效。 3、幼儿园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人选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条件选配,经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学校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同时配备业务园长,指导和协助幼儿园的保教工作。 4、承租方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应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提升办学品位,三年内基本达到市一类园办学标准。 5、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饮食安全、午睡安全和教学活动安全,承担校园安全的法律责任。 二、资产管理与期限 1.学校与承租方对幼儿园资产等进行清查盘点,学校委托承租方管理的资产编制资产清单。资产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清单签字之日视为资产移交完毕。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方按照清单内容将资产移交给学校,属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 2.承租方须按合同成交价缴纳承办费用。承办费每学期缴纳一次,缴纳时间为开学后二周内,缴纳标准为成交价的一半。承租方签订合同前须向学校缴纳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办园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等应急处理。 3.委托办园时间陆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5年 8月31日止)。承办期满后,学校指定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幼儿园资产等情况进行审计,并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人员选聘与待遇 1、同等条件(具备上岗条件)下优先接收幼儿园原有自聘教职工,凡自愿续聘的自承办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承租方新录用其他人员工资水平,并承诺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缺编教职工,要严格保教人员资格准入,遵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及其他保教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师生比例的要求,园长、幼儿教师及其他保教人员的人选,经学校审核,并报区教体局核准后自行聘用。 2、按照“以园养园”的原则,参照相关标准,承租方自行负责购买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各类保教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依法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师资队伍。 四、招生范围与收费 1、承租方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承租方要在开学前,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的项目申报收费标准,经中心学校审核,报物价、财政、教体局等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 权利:(1)依法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2)依法对承租方管理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对保育、教育质量、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3)依法审核园长及各类保教人员资格;(4)依法对幼儿园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决定终止协议,并收回承办权。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办园者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义务:(1)办园期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幼儿园提供办园支持;(2)积极支持承租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为承租方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3)帮助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办法,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4)加强学前教育保教方法指导;(5)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6)对承租方管理幼儿园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承租方: 权利:(1)依照委托办学协议享有办园自主权。办园期间,负责推荐并聘用幼儿园园长及保教人员;(2)依法组织实施保育、教育等各项管理工作;(3)按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办园办法;(4)办园期间,享有对幼儿园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5)服务期间信守承办合同、取得良好社会信誉。 义务:(1)承租方应自觉地接受区教体局、中心学校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保教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2)幼儿园在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园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出租、抵押、出借、改建该园的场地和房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变相转让及承包幼儿园办园权;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办园,或与其他第三人约定收取固定费用的合作;不得改变幼儿园的教学用途;不得挪用办园资金,用于其他非教学用途;不得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学校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收回举办权,并追究办园者违约责任;(3)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自行聘用并负责发放幼儿园各类保教人员工资。并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之建立并负责处理劳动合同关系;(4)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合法机构和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活动;(5)为保障幼儿园运行的连续性,承租方不得无故停办幼儿园,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应自觉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业务管理,每年参加年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无故不参加年检或未能通过年检,学校有权收回该园的办园权;(7)办园期间,承办者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8)承租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好安全保卫人员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向保险机构购买校方责任险,并督促家长购买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等;(9)承租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幼儿园的日常维护管理、综合治理及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学校及师生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学校监督检查。服务期内该幼儿园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卫生费、电话(网络)费、有线或数字电视、降温供暖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物业管理费自行承担。拖欠水、电费及物业管理等问题造成的停水、停电、垃圾清运不及时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10)办园期间,幼儿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责任事故均有承租方承担全面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试用期 本项目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成交人须按本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来源:安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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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幼儿园 安庆市 竞争性 大观 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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