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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昌吉州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新疆十环网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吉州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9ZF29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元 项目联系电话:15299607773,0994-23372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方式:冯元 15299607773 ,0994-23372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婷 0991-4833033转800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昌吉州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昌吉州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服务商)前往招标代理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9ZF294 三、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食堂承包服务商(选取食堂承包服务商1家)(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底价:¥40万元整/年(大写:肆拾万元整/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的餐饮经营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范围为: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餐饮外卖服务、糕点、面包及其他焙烤食品制作,不允许售卖粮油商品、烟酒、百货食品、瓶装饮料。)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投标; (3)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须具备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个);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具有经营500人以上餐饮经营经验,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具备政府机关、院校、医院职工餐厅经营业绩,提供承包经营合同证明; (8)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9)投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10)具有执行招标文件所列要求的能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7)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六、报名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4日(北京时间) (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9月20日(周五)下午16: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元 电话:15299607773,0994-233729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谭婷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3 邮 箱:2093578939@qq.com 此公开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的餐饮经营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范围为: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餐饮外卖服务、糕点、面包及其他焙烤食品制作,不允许售卖粮油商品、烟酒、百货食品、瓶装饮料。)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投标;(3)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须具备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个);(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5)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7)投标人具有经营500人以上餐饮经营经验,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具备政府机关、院校、医院职工餐厅经营业绩,提供承包经营合同证明;(8)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不良记录;(9)投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10)具有执行招标文件所列要求的能力;(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7)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10:30 至 2019年09月0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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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服务商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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