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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_吉林十环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C-JLZB-2019-5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514460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吴先生17604341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经理 1351446071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的、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销售等业务,主要销售绿色有机蔬菜、水果、主副食品类、冷鲜肉类、禽蛋、粮油、水产类以及预包装食品等物品。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3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资质,所有食品从业、配送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3.4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投标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3.8投标人需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绿色有机蔬菜、水果、副食品类、冷鲜肉类、禽蛋、粮油、水产类以及预包装食品等物品。 2.3项目编号:HC-JLZB-2019-562 2.4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 2.5供货时间:每日七时前供货到位。 2.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7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标准执行及招标人要求标准。 2.8本次招标入围两家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销售等业务,主要销售绿色有机蔬菜、水果、主副食品类、冷鲜肉类、禽蛋、粮油、水产类以及预包装食品等物品。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资质,所有食品从业、配送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4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投标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8投标人需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9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当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7604341717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1351446071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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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伊通满族自治县 副食品 大队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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