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泉州市中医院自体血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_福建十环网
受泉州市中医院委托,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350500]BKG[GK]2019002、泉州市中医院自体血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编号:[350500]BKG[GK]2019002
2、项目名称:泉州市中医院自体血回收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自体血回收机 是 1(台) 350,000.0000 350000 7000 2 2-1 全自动智能封片机 否 1(台) 248,000.0000 248000 496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关证明。 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函)。
投标人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关证明。 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9-09 19:35 报名截止时间:2019-09-25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9-3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9-30 09:00,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工业园齐云路80号A梯三楼博凯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中医院 地址:泉州市笋江路388号 联系人姓名:黄艺宝 联系电话:059522202932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工业园齐云路80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5-22337637、1350599863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09-09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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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泉州市 项目 中医院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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