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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东省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迁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汕头市气象局的委托,对 广东省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迁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9-100-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迁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30,5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 2.项目概况及规模:广东省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迁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75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8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为1486平方米,科普馆面积为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地面观测场和探空放球场、业务用房、气象科普馆、场内道路、挡土墙、场地铺装、场地外上山道路、景观、供水、供电、通讯、观测业务配套设施、消防、安防、排污、空调、围墙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3.采购项目内容:由完成各专题编制并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成果文件及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具体为:(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方案设计,(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节能评估文件,(5)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7)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8)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9)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10)安全生产风险评估,(11)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12)1:500地形图测量(含控制测量、水准测量),(13)初步设计,(14)工程概算编制,(15)施工图预算编制。 4.项目咨询管理服务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其中:按照政府立项及审批时序,分为两个时间节点四个阶段进行,各关键节点具体工期安排如下: 4.1第一个时间节点 4.1.1第一阶段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工期:自签订合同开始20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内编制完成满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题:(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方案设计,(3)节能评估文件,(4)1:500地形图测量(含控制测量、水准测量)。配合行业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或评审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4.1.2 第二阶段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工期: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45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内编制完成满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题:(1)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2)初步设计,(3)工程概算编制。配合行业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或评审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4.1.3第三阶段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工期: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90个日历天(不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需时间)内编制完成满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题:(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7)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配合行业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或评审工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4.2第二个时间节点 第四阶段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工期:自工程设计施工图纸通过法定审图机构审图合格且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开始40个日历天(设计文件不满足预算编制条件,时间顺延)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5.采购预算:¥383.05万元,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按照采购预算下浮20%计算):¥306.44万元。 5.1最高投标限价为暂定价,中标人的中标价为暂定价,实际支付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约定并按财政部门审核金额进行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本项目广东省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迁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采购内容各项工作的编制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进退场费(若有时)、土工测试费(若有时)、项目公示/公告费(若有时)、专家评审会务费、专家劳务费、各专题申报费(若有时)、制图费、后期修改费、成果图件印刷费、各专题编制工作完成的汇编打印输出和装订费用、管理费、交通费、所有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合理利润、税费(包括增值税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所有咨询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6.项目咨询管理服务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此): 6.1各专题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等工作及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各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和程序。 6.2 采购人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及批复的文件。 7.项目咨询管理服务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须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项或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均为无效投标。由于本项目涉及的专题报告及专业资格类别较多,在实施过程中,为了项目进度或非本单位资质范围所允许的,中标人可将部分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进行专业分包时,中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并向采购人申报备案后,方可分包;其中:(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方案设计》、(3)《初步设计》(4)《节能评估文件》、(5)《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6)《工程概算编制》、(7)《施工图预算编制》文件必须由中标人自行编制,不得外委。否则,出现任何风险(包括损失和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2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了有效的控制项目的投资,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由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标人完成。否则,出现任何风险(包括损失和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三个月份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2.供应商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2.1 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若网上系统申报备案资料的,须提供网址和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2.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涵盖上述资质条件即为满足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工程咨询资格且该资格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必须涵盖“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的规定且任一成员至少具备“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中一项资格或资质。 4.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3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5.投标人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并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盖章)。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的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最终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交以下文件购买采购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有联合体需联合体各方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若有时)。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2.对资料原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造成无法通过评审打分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以下情况视为已按要求提交了原件备查:(1)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提供了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且查询信息与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一致;(2)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确无实物原件,原始件为加盖电子签章的,提供了未做处理的加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3)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打印件/复印件,确无实物原件,原始件可通过发证机构网站查询的,提供了相应的发证机构网站网址可供查询。 3.投标人费用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11日 至 2019年09月1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1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5206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人:曾冠 联系电话:020-61371983
传真:020-61371983 邮编:510507
(三)采购人:广东省汕头市气象局 地址:泰山路40号
联系人:吴海奋 联系电话:0754-88555612
传真:0754-88566815 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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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汕头 广东省 基准 招标公告 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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