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第二次)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招标公告9月16日于吉林发布
原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第二次)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招标公告9月16日于吉林发布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68605519
信息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官方发布时间:2019-09-16 11:04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1时45分
==========以下为招标信息正文==========
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项目编号:JLWL-[2019]-09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7561437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联系方式:张宇0431-885592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经理 1375614370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WL-[2019]-09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及采购预算: 序号 送达项目 送达范围 价格(元/件) 1 诉前调解案件的起诉状、调解通知、固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吉林省 200(不需要出具公证书) 400(需要出具公证书) 2 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需知、权利义务须知等,并协商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前证据材料的收转,固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吉林省 3 协助审判庭准备送达材料并跟踪送达进展直至合法有效送达 吉林省 4 协助审判庭完成与司法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吉林省 5 委托送达 吉林省 备注 参照《吉省价收字〔1999〕36号》文件相关内容,制定此标准。 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 2.4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湖西法庭; 2.5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中标家数: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服务范围包括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服装、资金和相关法律服务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投标人须是具备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证员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8年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2016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3.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11投标人为送达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身份证明;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项目负责人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8)2016年至今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联系人:张宇 电话:0431-8855928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联系人:高经理 电话:13756143700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92304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服务范围包括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服装、资金和相关法律服务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 投标人须是具备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证员执业证书。3.4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8年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3.5 2016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息)。3.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0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3.11投标人为送达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3)公证机构执业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法人身份证明;(6)被授权人身份证;(7)项目负责人的公证员执业证书;(8)2016年至今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息);(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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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朝阳区 长春市 招标公告 司法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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