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近几年狠抓“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于2017年、2018年对荆州市32家具有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进行了改革成效评估,为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提供了参考。2019年2月24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指出,要继续推行“放管服”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
“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是一项创新类工作,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通过近两年的评估,形成了一套专业化体系。考虑到评估工作的连续性、专业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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