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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宁德市闽东医院腹腔镜系统、荧光显微镜、肺功能仪、脑功能监测仪、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月5日
受宁德市闽东医院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FJSHYZB[GK]2018033、宁德市闽东医院腹腔镜系统、荧光显微镜、肺功能仪、脑功能监测仪、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1、招标编号:[350900]FJSHYZB[GK]2018033
2、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腹腔镜系统、荧光显微镜、肺功能仪、脑功能监测仪、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CRRT) | 是 | 1(套) | 390,000.0000 |
| 390000 | 7800 | 2 | 2-1 | 脑功能监护仪 | 是 | 1(套) | 650,000.0000 |
| 650000 | 13000 | 3 | 3-1 | 全数字摄像系统 | 是 | 1(套) | 1,250,000.0000 | 3-2 | 腹腔镜镜头 | 是 | 3(套) | 120,000.0000 | 3-3 | 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 否 | 1(套) | 1,100,000.0000 | 3-4 | 高频电刀 | 是 | 1(套) | 500,000.0000 | 3-5 | 电子输尿管镜 | 是 | 1(套) | 700,000.0000 |
| 3670000 | 73400 | 4 | 4-1 | 肺功能仪 | 是 | 1(套) | 210,000.0000 |
| 210000 | 4200 | 5 | 5-1 | 荧光显微镜 | 是 | 1(套) | 400,000.0000 |
| 400000 | 8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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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包:2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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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包:3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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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包: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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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包:5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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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1-04 1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9-01-19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28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28 09:0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闽东医院 地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 联系人姓名:彭有敬 联系电话:638423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项目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3-291631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19-01-04
来源:福建宁德市闽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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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 项目 福建 宁德市 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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