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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工程信息化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1月5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工程信息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工程信息化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HCZB(宁)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28936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直贝洋路2号 联系方式:缪先生133289365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3-2997118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投标邀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工程信息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1、备案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3.1、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第24期或本项目公告期间最新发布的)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第22期或本项目公告期间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至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进行登记或传真或邮件,(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0 1686 1070 5252 8871,开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第一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2594328633@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7.3、招标文件、图纸 和清单售价:10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9日早上9:30(北京时间) 开评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29日早上9:30 (北京时间)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1、采购人: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联系方法:缪先生 13328936555 12、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联系方法: 0593-299711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6.4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7日 08:30 至 2019年01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地点及方式: 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至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进行登记或传真或邮件,(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0 1686 1070 5252 8871,开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第一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2594328633@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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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宁德 工程 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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