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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2019年校车增加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8日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2019年校车增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2019年校车增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9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艺凡 项目联系电话:13251713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 联系方式:刘校长0431-845212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国艺凡1325171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陶然公寓)6楼招标二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90102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2019年校车增加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19-01号文批准政府采购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2019年校车增加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提供校车租赁服务(以租赁校车形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2.3资金来源:290.6万元; 2.4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 2.6质量标准:接送学生车辆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 3.班车数量及要求: 标准校车17台,乘车人数约1160人;用车数量及要求根据学生数量实际进行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4.3近三年(2016-2018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4.4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 4.5 2018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6 提供服务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校车,35座以上(含35座)17台; 4.7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3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标段要求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本项目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11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 联系人:刘校长 联系电话:0431-84521277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陶然公寓)6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国艺凡 联系电话:1325171304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4.3近三年(2016-2018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4.4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4.5 2018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6 提供服务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校车,35座以上(含35座)17台;4.7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座位险不低于30万),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所有标段要求的车辆保险都在保险期内。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2本项目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陶然公寓)6楼招标二部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30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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