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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鄂州市第三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8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市第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第三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鄂州市第三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B0109-1812-ZH16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齐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鄂州市第三医院 地址:鄂州市樊口街民信路1号 联系方式:白科长/0711-3612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齐/027-87272780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荧光显微镜(LED)(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全自动细菌/分枝杆菌培养监测系统(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自动涂、染、阅流水线等医疗设备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限II类及以下医疗设备)4.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如有)5. 供应商提供的进口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0:00 至 2019年01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市第三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一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ZB0109-1812-ZH1646项目名称:鄂州市第三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采购内容:荧光显微镜(LED)(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全自动细菌/分枝杆菌培养监测系统(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该产品已做进口论证)、自动涂、染、阅流水线等医疗设备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采购限价:473.2万元(注:超过此采购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限II类及以下医疗设备) 4.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如有) 5. 供应商提供的进口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领取: 供应商可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790036757@qq.com。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第三医院 地 址:鄂州市樊口街民信路1号 联 系 人:白科长 联系号码:0711-3612901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周齐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湖北鄂州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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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 项目 湖北 鄂州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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