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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19年清雪费公开招标公告1月9日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清雪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2019年清雪费 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85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龙 项目联系电话:0435-61851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系方式:王金龙0435-61851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飞13089296880 代理机构地址: 1308929688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9年清雪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9年清雪费》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90107]-0006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其他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2019年清雪费; (2)采购项目编号:一标段LNFYZBDL-JL18-285C 二标段LNFYZBDL-JL18-285C; 招标内容: 一标段:(东)至建设街,(西)至65835部队,(北)至山城路,(南)至沿江路(详见招标文件)二标段:(东)至站西街,(西)至建设街,(北)至果园路,(南)至沿江路(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金额:一标段:¥5,271,187.50元二标段:¥1,628,932.50元 共计:¥6,900,120.00元 (5)服务期要求:合同订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 (6)服务地点:集安市区; (7)质量标准:《2018年集安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1月09日至2019年0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一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二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两年(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2017-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两年(2017-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提供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后每年的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29日下午13:3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9日下午13:30分整,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5号评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联系人:王飞 邮 箱:731364836@qq.com 电 话:13089296880 招标人名称: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 系 人:王金龙 电 话:0435-6185155 2019年01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0.0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9日 08:30 至 2019年01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9年01月09日至2019年0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两年(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2017-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两年(2017-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提供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后每年的相关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5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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