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彭浦镇原平路小区出入口等景观节点优化提升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需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包括自然人);(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彭浦镇原平路小区出入口等景观节点优化提升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81223-225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8-6103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原平路沿线小区出入口(封闭管理)及周边环境、汶水路以北单位小区围墙、普营缤纷街商业建筑立面及前区等景观节点优化提升改造。 5、交付地址:原平路小区入口处 6、交付日期:招标人指定的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2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2-27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04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③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27 15:00:00至2019-01-04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上传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15:00时起至2019年1月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截止于1月4日16:00时;现场报名地址:上海市漕宝路509号8楼,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000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1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漕宝路509号8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或前一个工作日;另需携带资料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开标时另行携带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员情况表》y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投标截止前60天内的完税证明材料(需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开标截止前60天内的社保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灵石路725号 | 地址:漕宝路509号8楼 | | 邮编:200000 | 邮编:200233 | | 联系人:吴国顺 | 联系人:刁清莹 | | 电话:56659950 | 电话:33688305 | | 传真:56659950 | 传真:33688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