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安保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4-20190107-047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18-z971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负责提供包括公众服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及其他衍生服务在内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自第一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00810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0081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0081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1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18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5)具有安保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如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11 09:00:00至2019-01-18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3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31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8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9:00-9:30来现场开标,也可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无线上网并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B217室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12室 | | 邮编:201899 | 邮编:201800 | | 联系人:陈云良 | 联系人:仇晓锋 | | 电话:69989974 | 电话:69989515 | | 传真:69985386 | 传真:69989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