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网讯:包头市2018-2019年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资质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862号)1月15日 |
时间:2019-01-15 13: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包头市财政局
|
![](https://bid.10huan.com/a/l3.gif)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9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07909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 发布关于:十环网讯:包头市2018-2019年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资质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862号)1月15日的信息
来源: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
2019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包头市财政局机构发布, 从2019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十环网讯:包头市2018-2019年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资质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862号)1月15日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项目名称: | 包头市2018-2019年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资质入围项目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6862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4.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包头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事务所,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无效。)(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4)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2.入围过包头市2015-2016年度法律、公证服务政府定点采购的,且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商城发生过交易的供应商无需参加此次招投标,继续保留原有商城供应商资格。具体名单可见《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首页通知中的《包头市本级2015-2016年实体商城网上采购中标供应商业绩公告》。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2月02日 17:25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2月11日 12: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521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0.00 | 答疑会时间: | 2018年02月12日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2月27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8年02月27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财政局(采购办)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22869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姚东花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2356 6862347 | 采购文件: | 法律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来源: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包头市 内蒙古 法律服务 政府采购
上一篇: 十环网讯:汝州市庙下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项目招标公告1月15日
下一篇: 十环网讯:镇平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门诊病房综合楼(电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1月15日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9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9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