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张堰镇新华路(张堰板桥-东贤路)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施工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2、筛选条件:投标人的信用分大于等于72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堰镇新华路(张堰板桥-东贤路)维修工程 2、招标编号:1802JS025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8-300830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主要内容有:维持现状断面,对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进行修缮,与工程同步实施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 5、交付地址:金山区张堰镇 6、交付日期:12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7780000.00元(国库资金:77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报名开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之间打印的《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结果(当日评分查询结果明细)》(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平台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当日评分查询结果明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2-18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详见当日电子屏幕)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详见当日电子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筛选,(1)筛选条件:投标人的信用分大于等于72分;(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3)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所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3、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件要求执行。4、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支票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开出的有效同城支票或全国支票。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若发生退票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茸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张堰镇康德路328号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3号楼502室 | | 邮编:201540 | 邮编:201508 | | 联系人:张卫东 | 联系人:张伟伟 | | 电话:57256241 | 电话:18821070258 | | 传真:57256241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