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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资格预审二次公告1月18日
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市民政局的委托,就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内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获财政部门通过,恩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号为:恩市财政社合作发【2018】11号。恩施市民政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国内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HBDY-ES-18031 2.3项目授权主体:恩施市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恩施市民政局 2.5 项目合作内容 由恩施市政府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为本项目提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具体为: 建设内容:民政福利中心区域内建筑物在原有装修基础上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智能化系统升级、设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不含康复中心四至六层和儿童福利中心) 运营内容:民政福利中心区域养老公寓、康复中心一至三层运营。(不含康复中心四至六层和儿童福利中心) 2.6 项目合作期限 PPP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项目建设期为1年)。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2.7 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剔除康复中心四至六层和儿童福利中心后本项目建设投资为9,129.94万元。建设期利息219.91万元,总投资9,349.85万元。 2.8 采购需求 (1)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分主要接收“三无”对象、社会困难老人,并根据床位实际使用情况,接收部分社会带资养老人员。恩施市社会福利中心,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将已完成建设的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智能化系统升级、医疗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出资99%,占有99%股权,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占有1%股权和1%资本金出资。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20%(1870.00万元),其余80%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自己负责融资。本项目PPP项目合作期为30年。经营权使用费纳入财政统筹管理。 (2)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收取社会代养老人服务费、医疗费、体检费、药品费等获得合理回报,并承担PPP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权利及风险。 (3)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项目。 三.申请人(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也可以为由不超过两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恩施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经法定资格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须出具书面声明;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声明函; 3.4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3.5业绩 参与本项目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参与过一项3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运营项目业绩(需提供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加盖宣章)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3.6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不拖欠劳动者工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7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社会投资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 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责任义务(除移交职责外每项职责可为1家或多家单位,也可1家单位承担多项职责。为响应财金〔2016〕90号文“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联合体成员中不止一家成员单位具有运营资质及相关项目经验的,需明确一位成员单位作为运营责任主体(同设计工作、施工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 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家审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一家为联合体牵头方。 4)联合体中的一方必须满足本项目对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要求。 5)业绩方面:联合体成员中其中一方达到要求即可。 6)资质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约定,对同一专业工程组成的联合体单位,以较低资质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资质。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 8)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未来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成员持股比例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 9)申请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网上下载盖章) 10)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进入招标阶段后不能更变联合体成员构成。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请于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每天 8:30-12:00,13:30-18:0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硒谷大道、鑫源产业园八楼(金峰高中斜对面)》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 参与本项目的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参与过一项3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运营项目业绩(需提供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加盖宣章)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4.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 联合协议原件(如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9点30时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四楼413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联系方式 采购 人: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68号 | 地 址: 硒谷大道、鑫源产业园八楼(金峰高中斜对面) | 联 系 人: 喻从明 | 联 系 人: 黄兴瀚 | 电 话: 18672259800 | 电 话:0718-8905585 | 传 真: | 传 真: |
来源:湖北恩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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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北 恩施市 民政 资格预审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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