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十环网讯: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投资及国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1月18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投资及国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投资及国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组织招标。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DZC20190039 二、项目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投资及国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投资及国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暂估):2,300,000.00元,本项目报价包括两个部分:其中基本评审费投标费率控制费率为100%,效益评审费投标费率控制费率为100%。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费率的投标无效,零报价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控制费率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项目投标费率控制费率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1月24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6363998( 林小宁 )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 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9543,流程中的第4条)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23,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招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的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中标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开标 1、参与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必须上传至我中心的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否则投标无效。 2、签到时间:2019年2月14日9时30分前(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签到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等候区,必须现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4、签到方式:在等候区的签到机上自助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5、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6、开标时间:2019年2月14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7、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迟到而未签到的,投标无效。同时需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说明情况,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81578 。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888501。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林小宁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63998 采购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高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丽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46942469 邮 编:163000 日期:2019年01月17日
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入围数量和服务期 1.工作内容:高新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包括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对评审成果负责)、竣工结算审核。 2. 供应商入围数量:拟选聘15家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咨询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工作,咨询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在服务期内,剩余供应商低于10家,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求情况决定是否补充招标。 3.服务期限:三年。(2019年2月18日-2022年2月17日) 二.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社会评审机构对投标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社会评审机构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公示期内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考察,核实及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登录税务局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社会评审机构实际办公场所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入围资格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有社会评审机构被取消入围资格,不予递补。 中标入围的社会评审机构推荐的固定参审人员必须人、证相符,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与投标时提供情况不符的(被考察单位已提供情况变动说明的除外),将取消其参与委托项目抽签资格。 中标入围的社会评审机构在评审项目时,大庆市办公场所内现场审计工程师不得少于4人,如不满足人员要求,采购单位将取消其参与委托项目抽签资格。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评审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 (1)工程造价评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1%以下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在5%以下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2)工程造价评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1%至2%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5%至10%的,评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改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1%至2%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3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5%至10%的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两项误差都超过相应标准的,扣减评审费累积计算。 (3)工程造价评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2%至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10%至20%的,评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改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2%至3%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10%至20%的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10%。受托社会评审机构如在一年内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两次均超过2%至3%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两项误差都超过相应标准的,扣减评审费累积计算。 (4)工程造价评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20%的,评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改正。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全额扣减项目评审费,并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复核误差率超过20%的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20%。两项误差都超过相应标准的,扣减评审费累积计算。 (5)已出具的评审报告因受托社会评审机构原因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的,则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并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0%。 四、工程造价评审费用=基本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1.基本评审费。基本评审费是指完成送审工程的工程量审核、现场勘察测量、费用计算等全部评审工作内容所应收取的费用。对于未按要求对全部评审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评审的,基本评审费按比例相应扣减。扣减比例以未评审内容或者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工程造价占报审工程造价的比例为准。 基本评审费=送审工程造价×分档累进计算标准费率(见附件1)×基本评审费投标费率。 2.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以净核减金额为基数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效益评审费=净核减金额×分档累进计算标准费率(见附件1)×效益评审费投标费率。 净核减金额:以评审净减少的投资额为准,一般为送审工程造价和审定工程造价的净差值。 附表1: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算标准费率(‰) | 工作内容 | ≤500万元 | 500-1000含1000 万元 | 1000-3000含3000万元 | 3000-5000含5000万元 | 5000万-1亿元1亿 | 1亿-5亿含5亿 | >5亿元 | 1 | A投资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编审 | 总投资 | 0.3 | 0.3 | 0.24 | 0.18 | 0.18 | 0.12 | 0.06 | 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建设方案,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 2 | B设计阶段 | 定额计价 | 设计概算编制 | 工程造价 | 0.72 | 0.72 | 0.66 | 0.6 | 0.6 | 0.6 | 0.54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程量等相关资料。按照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进行计价,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包括工程概算书及咨询报告。 | 3 | 设计概算审核 | 工程造价 | 0.78 | 0.78 | 0.72 | 0.66 | 0.66 | 0.66 | 0.6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工程量、报审的概算等相关资料,按照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进行计价审核,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包括工程概算书及咨询报告。 | 4 | C招投标阶段(交易阶段) | 定额计价 |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 基本收费 | 工程造价 | 2.46 | 2.34 | 2.1 | 2.04 | 1.98 | 1.92 | 1.86 | 根据施工图以及相关规范计算工程量、材料设备询价、套用定额、费用计算等进行计价,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出具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及咨询报告等造价成果文件。 | 5 |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核 | 基本收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2.52 | 2.4 | 2.16 | 2.1 | 2.04 | 1.98 | 1.92 | 根据施工图以及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计算、材料设备询价、套用定额、费用计算、计价方法、计价过程等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出具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工程审核报告等相应造价成果文件。 | 效益收费 | 净核减金额 | 18 | 6 | C招投标阶段(交易阶段) | 清单计价 |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 基本收费 | 工程造价 | 3.18 | 3.06 | 2.76 | 2.64 | 2.58 | 2.52 | 2.4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依据相关规范,计算工程量、套相应的清单编号、材料设备询价、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计算费用规费税金等,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及咨询报告等相应造价成果文件。 | 7 |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核 | 基本收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3.24 | 3.12 | 2.82 | 2.7 | 2.64 | 2.58 | 2.46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标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等,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对计算工程量、套相应的清单编号、材料设备询价、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计算费用规费税金等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可以现场勘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标底)及审核报告等相应造价成果文件。 | 效益收费 | 净核减金额 | 18 | | 8 | D施工阶段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 基 本 收 费 | 工程造价 | 6 | 5.4 | 4.8 | 3.9 | 3 | 2.4 | 工程预付款支付:按施工合同和进度核定预付款;工程计量支付: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已完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工程变更:协助委托方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工程索赔: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偏差调整: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及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偏差分析和投资计划调整建议书;并按进度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 9 | E竣工结、决算阶段 | 竣工结算编制 | 基 本 收 费 | 工程造价 | 2.58 | 2.4 | 2.28 | 2.1 | 2.04 | 1.98 | 1.92 | 根据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审核单位认可的电子文件格式:保证结算资料完整性。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 10 | E竣工结、决算段 | 竣工结算审核 | 基本收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2.7 | 2.52 | 2.4 | 2.22 | 2.16 | 2.1 | 2.04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工程结算与竣工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按实调整。审核时发现工程结算与竣工图纸或与事实内容不符时,应约请各方履行确认手续;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 | | | | 效益收费 | 净核减金额 | 4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来源: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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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庆 黑龙江 财政 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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