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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环网讯:华中科技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拍摄与制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月21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拍摄与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拍摄与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0015、ZB0101-1901-ZH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7-87542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琳林、余轶菲027-87326513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预计视频总时长 (分钟) | 项目服务期 | 说 明 | 在线开放课程拍摄与制作 | 20470 | 3年 | 按在线开放课程要求,进行课程视频等资源的拍摄与制作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二、入围家数:3家。(本次采购择优选择3家服务投标人完成华中科技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拍摄与制作服务事项。中标后,具体签订合同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相关要求执行,最终视频时长可有10%的浮动)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15:00 至 2019年0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8日17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或者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08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 四、投标人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可能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递交质疑文件时间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来源:湖北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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