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和县赛乌素镇人民政府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兴和县赛乌素镇赛乌素村、张相村饮用水除铁锰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兴)财购准(2018)139号 采购文件编号: XHZB-2018-04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 | 兴和县赛乌素镇赛乌素村、张相村饮用水除铁锰工程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20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注明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担任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一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2018年10月18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时,下午 — 5:00时到内蒙古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 4.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2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供应商须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4供应商近一年内(2017年10月—至今)任意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5供应商近一年内(2017年01月—至今)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纪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4.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7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注明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套,资料提供齐全为报名合格。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开标地点: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曙光大厦907室 | 邮政编码: | 010010 | 联 系 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15247409735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内蒙古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区支行 | 账    号: | 15050166664300000018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兴和县赛乌素镇人民政府 | 地    址: | 兴和县 | 邮政编码: | 01365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1308474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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