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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蕲春县妇幼保健院分娩镇(一月)痛仪采购项目2月22日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分娩镇痛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依据蕲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蕲采计[2019]89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胜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拟就蕲春县妇幼保健院分娩镇痛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 SH2019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妇幼保健院分娩镇痛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分娩镇痛仪1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采购预算:37.5 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五、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服务机构,生产厂家在湖北省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 8、必须是合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1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第五条供应商要求中所有相关复印件于 2019 年2月22日 8:30 至2019 年2月28 日 17:30分 到湖北胜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81号胜合造价六楼)领取,以上资料必须真实且磋商过程中不得更改,否则将被拒绝。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一册。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100 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 2019年3月6日上午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81号胜合造价六楼 八、采购单位 采 购 人:蕲春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13971708283 九、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胜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81号 联 系 人:骆女士 电 话:15972881881 2019 年2月21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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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蕲春县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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