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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第一次)堰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招标公告3月25日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招标公告依据鄂采计[2018]-3770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 二、招标内容: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之内完成软件开发、系统部署及所有实施任务,完成人员的培训工作,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73万元,即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且满足相应的经营范围;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14:30时;地点: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2019年4月15日14:30时;开标地点: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 八、招标人: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洋;电话:0719-8602370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39号 九、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缘;电话:0719-8466926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 2019年3月24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尽责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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