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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太阳(一月)能路灯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采购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3月29日
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采购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湖北省房县财政局下达的房财采计〔2019〕0323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受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所需相关货物及相应的服务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190323 2、采购项目名称: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太阳能路灯260套,其中双臂7米维杆150套;单臂7米维杆110套,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4、采购预算:1314000元 5、采购供货期:60日历天 6、安装地点:房县大木厂镇各易迁小区。 7、踏勘现场: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上述所有证照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17年、2018年任意一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需提供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类似业绩一项(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级专业检测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国家强制性3C/CQC认证证书。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企业连续三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凭证和相应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用及其他要求 (1)企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4日下午17时30分止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报名。 2、报名需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人为企业在职员工,需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内);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须知: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8日15时00分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4月8日15时00分 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5、资格预审所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无效)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人为企业在职员工,需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内)于资格预审会议现场审核,另提供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合装一个档案袋内,需密封完好并在封面注明“资格预审原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6、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小组在审查时将会进一步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有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人将从所有报名且符合本次采购资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并发送投标邀请书,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持投标邀请书原件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招标文件500元每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9时00分(8时30分开始受理)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分中心(驰安大酒店二楼)。 八、开标时间:2019年4月29日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分中心(驰安大酒店二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房县政府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薛习林 联系电话:13997847692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刚 联系电话:0719-324252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8楼) 联系人:杨恒 联系电话:17386528699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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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房县 大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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