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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团(中午发布)风县人民检察院保安及后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4月8日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保安及后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受团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保安及后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保安及后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DCG20190408-38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保安及后勤外包服务,具体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2、采购预算:人民币27万元。 3、服务期: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行为或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7、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4月8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16:3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时间除外)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前往团风县人民路(县卫计局一楼东侧)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2.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磋商文件。 八、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0:00时止。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团风县人民路(县卫计局一楼东侧)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团风分公司。 3、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10:00时。 4、磋商地点:团风县人民路(县卫计局一楼东侧)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团风分公司。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及其它信息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保都招标网上发布。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团风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团风县人民路(县卫计局一楼东侧) 联系人:方建英 电 话:0713-6306656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8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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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检察院 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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