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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2019)理局购置车载移动公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4月19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购置车载移动公厕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19040817-0364),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购置车载移动公厕”项目以分散采购的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JJA C2019-567 (二)项目名称:购置车载移动公厕 (三)采购预算:98万元(其中财政98.00万元;自筹0.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购置车载移动公厕 (3)类别:货物 (4)用途:/ (5)数量:1辆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预算:98万元 (8)交货期:12日历天 (9)质保期:1年 (10)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4、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1月-2019年3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不接受电子回单); 投标人所投或同类产品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投标人所投核心货物(车载公厕)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以上主要产品的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 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供应商报名时必须一次性提交上述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审核后原件退回。不按要求提交原件、原件提交不齐全、复印件不全、未盖公章或未按要求装订的单位,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作不合格单位。 3、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被采购人拒绝,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的初审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发现或被举报证实供应商报送资料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磋商响应送达时间、地点: (一)送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 (二)时间:2019年5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何军 电 话:027-8489105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二期4号楼27楼 联 系 人:吕磊 电 话:18872275636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4751513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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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购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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