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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系统服务项目资格[一月]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5月11日
“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系统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NO:00073),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宣传部的委托,对其“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系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JJA C2019-629 (二)项目名称:“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系统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23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系统服务项目 (3)类别: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预算:230万元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服务期1年 (7)其它:/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授权委托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所投核心设备(55寸LED拼接屏)须通过国家“CCC”强制认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近半年(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 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预审标准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项目申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五)预审方法:合格制 四、需提交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原件审查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可读取));一次性提交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审核后原件退回。不按要求提交原件、原件提交不齐全、复印件不全、未盖公章或未按要求装订的单位,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作不合格单位。 2、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采购人拒绝,投标单位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发现或被举报证实投标人报送资料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提交 (一)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9时30分—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日期: 2019年5月20日9时30分—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宣传部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宣传部 联 系 人:孟科长 电 话:027-84398183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风大道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红豆 电 话:15172361186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4751513 十、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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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预审 资格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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