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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1月)食堂外包服务5月13日
谈判公告 依据仙桃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下达的仙采计〔2019〕1453号函的要求,受仙桃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食堂外包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食堂外包服务 2、项目编号:GHZB2019-05-02 3、项目预算金额:96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项目服务期:3年 二、项目采购内容:法庭食堂外包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堂服务和餐饮服务); (2)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健康证,社保证明,相关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社保证明(工作人员应不少于8人); (4)投标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须提供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且服务满意度达90%及以上;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部(地点:仙桃市丝宝路88号303室,华云大酒店斜对面善德华府三楼)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堂服务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级及以上厨师证,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社保证明,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含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等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9年5月21日16时整(北京时间) 六、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谈判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仙桃分部(湖北省仙桃市丝宝路88号三楼国华招标,华云大酒店斜对面)。 八、采购单位: 采 购 人:仙桃市人民法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 联 系 人:尹作兵 联系号码:13407200000 九、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 系 人:尹锡祥 电话:18307281185 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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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仙桃市 人民法院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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