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车桥厂片区开展调查摸底聘请(中午发布)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6月7日
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车桥厂片区开展调查摸底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车桥厂片区开展调查摸底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樊财采备[2019]06001号 三、采购预算:根据襄政办发〔2018〕24号标准,投标供应商所报每户调查费用不得高于或等于人民币3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报价超过该预算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襄阳市樊城区车桥厂片区 2.采购内容:对车桥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上的房屋(房屋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使用功能、配套设施等方面)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前期调查登记并形成调查成果。 3.服务标准:依据国家、省市及地方法规执行,符合业主要求。 4.采购内容及要求:详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采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不扣除公休日、节假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5、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正常,并持有银行开户许可证。 6、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自行到“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7、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的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 2019 年6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文件的地点: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红光路玉龙湾天骄广场6号楼10楼)代理部。 3.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购买,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以及“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料,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竞争性磋商时间(即开标时间):2019年6月24日15 时00分; 2.开标地点: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红光路玉龙湾天骄广场6号楼10楼)会议室。 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 联 系 人:孟毅 联系电话:1397222252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红光路玉龙湾天骄广场6号楼10楼)。 联 系 人 :章三星 联系电话 :1319718577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710-3063917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来源:[db:地域]湖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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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竞争性 项目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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